认定打劫罪,需要符合以下四个要件:
1.客体要件,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。
2.客观要件,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占有人当场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推行强制的办法,抢走财物的行为。
3.主体要件,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。
4.主观要件,本罪在主观为故意。
《中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办法打劫公私财物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入户打劫的。
(二)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劫的。
(三)打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。
(四)多次打劫或者打劫数额巨大的。
(五)打劫致人重伤、死亡的。
(六)冒充军警职员打劫的。
(七)持枪打劫的。
(八)打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、救灾、救济物资的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